第六百七十五章 有六部没皇帝,可不就是小朝廷?(5/5)
就是说,有人敢收继婚,所有的财产一半分给举报者,鼓励举报。
到了大明就更不合法了,洪武六年,大明律就明确规定: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直接杀都得死。
大明有司从上到下能做出这种判罚,并且无一人纠正其错误,其实就是洪武初年的一个最大问题,对大明政权的不认可,对元朝松散统治的认可,朱元璋管的太宽,管得太多,人元朝皇帝,啥都不管。
这就是一种对抗情绪在作祟,当然,上下有司的对抗失败了,因为就是按照元朝法律,那也不合法。
收继婚这种草原来的恶俗,就因为杀人杀的多,在洪武十八年后,彻底废除掉了。
当一个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看向祖宗成法的《大诰》,里面有很多解决问题的粗暴但直接办法。
皇帝经行之处,腥风血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