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陆令

第六十八章 案情再次突破(2/2)

要扣除的。

  比如说在看守所待了1年,最后判了7年,那么就直接减掉1年,进监狱六年(暂不考虑减刑)。

  公安局批准的刑事拘留,最多能把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37天,检察院的逮捕最多能关7个月,法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案件经过上级法院,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报最高法,可以继续延长。

  但是,如果公安局、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情况,时间可以重置,重新开始计算。所以,在看守所待两三年的也有。

  “啊?签字?”王成浑浑噩噩地站起来,跟着号长去门口。

  很快地,签完字回来了。

  “怎么样,入D了没?”有在坐在地上的人转过身来,小声问道。

  “入个屁,他才进来两天,3延7,正常程序。”号长走着路,用膝盖轻轻拐了一下刚刚多嘴的这位。

  刑拘程序,一般情况下都是3天,然后延长至7日。流窜、结伙、多起案件的情况,可以延长至30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刑拘审查时间,一共37天。

  司法实践中,3天延长至7天,基本上是常规操作,是绝大部分被刑拘的都要经历的。而王成不知道,他只知道自己的羁押时间被延长了,但是这距离“入D”还很久远。

  “我要在这里关多久?”王成和号长问道。

  “就你?杀人犯,都不坦白,关多久有啥区别,结局都差不多”,号长道:“要我说,你这种事情,坦白还可能判个死缓,就死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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