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一百九十八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5)



  他现在的心情,十分沉重。
  一方面。
  是因为收到了这个传票。
  另一方面,则是怀疑田舒兰已经背叛了他。
  刚才电话里的这个男声……
  狠狠刺痛了他。
  “好,我知道了。”
  而电话那头。
  在听说他可能要坐牢之后,田舒兰的语气出奇的平静。
  没有表现出丝毫担忧。
  “砰!”
  孟磊紧咬着牙,狠狠拍了一下桌子。
  气得浑身抽搐。
  ……
  晋城。
  养老院里。
  在上班之余。
  秦牧抽空便会和马明沟通,了解案情的进度,进行远程指导。
  这個案子……
  其实比较麻烦。
  因为严格来说,孟磊的行为属于借钱不还。
  从构成要件上来说……
  的确可以判定为诈骗。
  但如果对方请个牛逼点的律师,有专业的法律指导的话,是完全有可能脱罪的。
  比如说,将借钱行为往借贷纠纷上辩护。
  之所以不还,是因为各种原因,情有可原。
  再加上借贷纠纷,只属于经济纠纷,而非欺诈行为。
  律师只要给力一点……
  完全可能将诈骗罪辩没。
  法院的判决,最多是判处孟磊偿还所有人的借款。
  并不能将孟磊送进去。
  而现在距离开庭还有四天时间。
  这段时间里,足够他找到一个牛逼的律师了。
  “四天后又有个诈骗案?”
  八卦的张清源等人,也在无意中得知了这件事情的后续。
  “判决都下来了,那人居然还敢转移财产?”
  “我算是知道讨债有多难了,难怪网上有一群人专门干讨债的工作。”
  “靠法律讨债,实在是太麻烦了,听说这种专门讨债的人,讨债效率非常高。”
  “不过我觉得还是小秦的效率高,欠钱不还,直接给他往诈骗上搞,直接送人进去!”
  “……”
  众人围到了秦牧四周。
  激动的讨论了起来。
  他们并不关心为什么构成了诈骗,只关心又有热闹看了。
  而且。
  这个案子……
  涉及了借钱纠纷。
  生活中实在是太常见了,他们年轻时候都遇到过。
  有着很深的代入感。
  一个人一生中……
  难免遇到几个借钱不还的老赖。
  如果都能用秦牧这种方法送进去的话,以后估计没人敢借钱不还了。
  “我这种方法也不适用于所有老赖,想要把人送进去,需要有多起案例,情节严重才行。”
  秦牧听着众人的讲述,嘴角抽了抽。
  耐心解释道:“借钱行为,本来只属于经济纠纷,但孟磊的行为……对多人借钱,且都未还,情节较为严重。”
  如果一个人只借了一个人的钱……
  那是无法将其定性为诈骗的。
  只能算是经济纠纷。
  可是……
  如果一个人借了多人的钱,且都未还,那他的行为就涉嫌了诈骗。
  但还是那句话,如果律师牛逼一点,诈骗罪是有机会辩没的。
  因为本质上,这属于同学间的借贷行为。
  并非是针对陌生人的。
  是基于同学之间的亲密关系,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借钱行为。
  这是属于法律认可的,且受到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
  借钱不还……
  只是违法,并不一定犯罪。
  “对方还有机会胜诉?”
  张清源等人听后,再次瞪大了眼睛。
  这种老赖……
  居然还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只是违法,而不犯罪。
  “他们赢不了。”
  秦牧微微一笑,接着说道:“就算他们找到了牛逼的律师,能将诈骗罪辩没,也要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这种情况……
  他早就考虑到了。
  牛逼的律师可以把诈骗罪辩没,但绝对逃不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项刑法……
  是在两年前最新设立的,针对的就是经济犯罪。
  最新司法解释里,不再区分单位和自然人,即所有人都可以犯这个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构成要件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侵犯的是他人的存款。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是故意的。
  第三,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很明显。
  孟磊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三点构成。
  他用借钱-->>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