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二百二十章 拒绝赡养,要不送四个儿子进去坐个牢?(4/5)

>  冯翠花的四个儿子,全部顾左右而言他,推诿赡养义务。
  甚至还有的……
  居然觊觎冯翠花的积蓄。
  这种人……
  纵然他两世为人,也看不下去了。
  “坐牢?”
  而冯翠花闻言,却是吓了一跳。
  张清源则是露出了喜色:“真能坐牢?那敢情好。”
  两人的反应各不相同。
  冯翠花是有些忐忑,被秦牧的语出惊人吓了一跳。
  而张清源则是期待不已。
  甚至追问道:“这种不赡养的行为,难道也构成犯罪?”
  他看过许多庭审。
  知道只有犯罪了,才会坐牢。
  一般的违法行为,其实没有太严重的处罚。
  比如说闯红灯,违法了交通法,最多是扣分罚款。
  而没有赡养……
  在他眼里,最多是违法而已。
  “当然构成犯罪。”
  秦牧冷哼了一声,郑重说道:“他们四个人,拒绝赡养、照料老人,行为极为恶劣,已经触犯了遗弃罪。”
  话音刚落。
  张清源却是满脸疑惑,忍不住问道:“遗弃罪?遗弃指难道不是遗弃婴儿吗?”
  他的认知里。
  遗弃罪,指的都是那些父母,遗弃刚出生的婴儿,将他们扔在路边的行为。
  这种才构成遗弃罪。
  至于不赡养老人……
  跟遗弃罪似乎完全搭不上边。
  “当然不是。”
  秦牧摇了摇头,解释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的触发对象……
  主要是三类人,分别是年老者,年幼者,以及患病者。
  约束的对象,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旦拒绝扶养,都可能构成这条罪名。
  在构成要件上。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要具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
  若没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则不构成此罪。
  即弟弟对哥哥,没有赡养义务。
  但子女对于年迈的父母,却是具有赡养义务的。
  第二,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而从冯翠花的描述里。
  她的四个儿子,家庭环境都不错。
  老大在晋城都有两套房子了。
  老四也在晋城买房了。
  完全可以承担赡养义务,不会造成自身的经济困难。
  第三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极为恶劣,才构成遗弃罪。
  一般的拒绝赡养……
  并不会构成遗弃罪。
  但……
  冯翠花的遭遇,四个儿子都嫌弃她是累赘。
  已经四年了,没有对她进行生活上、经济上的赡养和帮助。
  如今。
  她没钱交养老费了,同样是纷纷推诿,拒绝赡养责任。
  四个儿子,没一个在尽扶养的义务。
  只要再搜集一些证据……
  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达到的。
  而在量刑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的上限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
  “判五年?”
  冯翠花听后,突然纠结了起来。
  起诉四个儿子。
  她还能下定决心。
  可是把四个儿子都送进去……
  她实在是无法这么狠心。
  不管他们怎么对待自己,都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辛辛苦苦养大的。
  “才五年?”
  可张清源却是挑眉瞪眼,眼界颇高。
  看惯了那些十几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他对五年这种刑期,已经看不上眼了。
  只觉得这种刑期……
  判了跟没判一样。
  “这个罪本是公诉案件,但一般来说,都会转变成自诉案件。”
  秦牧看着犹豫的冯翠花,接着解释道:“而自诉案件,只要在判决宣布之前,都可以撤销起诉。”
  “我的建议是……你可以试试给他们四个人一个教训,至少为自己讨个公道。”
  冯翠花的性格,他大概了解了。
  比较软。
  强硬不起来。
  也正因如此,她的几个儿子,才会变成这样。
  而遗弃罪,在刑法上规定为公诉。
  通常是由公诉机关代为起诉。
  但许多时候……
  公诉机关不会参与这类诉讼,现实中都是自己搜集证据,自己提起诉讼。
  而按照刑事诉讼法。
  所有自诉案件,都可以在判决宣布之前,撤销诉讼。
  “此外,就算是判刑了,这类犯罪也不会判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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