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二百三十二章 老张去法院发请柬了!(3/5)

r>  “还是去论坛看看吧。”
  秦牧苦笑了一声。
  默默点开了论坛,登录了他的粉丝聚集基地。
  和评论区的文明和谐比起来……
  论坛则显得无比热闹。
  三大板块,流量都在攀升。
  时不时有一些新人加入论坛,在向论坛的老油条们取经。
  “刚来,没想到up的粉丝都躲在了这里,总算找到大本营了。”
  “加入咱们论坛,有什么要注意的吗?是投简历还是投病历?”
  “告全体新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千万不要让up发现咱们论坛,千万不要让up发现咱们论坛,千万不要让up发现咱们论坛!”
  “这次的视频,说实话让我血压有点高了。”
  “……”
  在重新做人区。
  除了新加入的萌新之外,许多人都在讨论这条最新视频。
  蒋大平四兄弟的操作……
  让不少人气愤不已。
  弃养父母,重病时无一人到场,除夕夜将母亲赶出家门……
  诸如此类。
  每一件事都听的他们血脉喷张,无比上头。
  好在视频的下半段非常解压。
  审判长当庭怒斥。
  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同时下发。
  “居然是缓刑,这也太不合理了,这种人我支持死刑!”
  “连自己母亲都不要了,这还是人吗?”
  “世界之大什么人渣都有,up的这个视频让我想到了我的一个邻居,听说就是把母亲赶出了家门,导致他母亲一直在沿街乞讨。”
  “就该多送一些人渣到up面前,送一个少一个!”
  “……”
  秦牧看着这些评论,有些哭笑不得。
  不知不觉中。
  论坛里的网友们给他取了个新的外号,叫做“人渣净化器”。
  甚至希望让他没事多溜达。
  净化一些“渣滓”。
  看得出来。
  这次蒋大平四人的行动,引起了众怒。
  了解了前因后果的人,都对他们这种行为嗤之以鼻。
  每个人都是父母生养长大的。
  孝敬父母本就是人之常情,基本责任。
  可蒋大平四人的做法……
  却是极为恶劣。
  而现实中,这种人并不少。
  但遭受惩罚的,却是屈指可数。
  大部分人……
  都不会往遗弃罪这方面联想。
  许多人印象中的遗弃罪,只是遗弃婴儿、幼儿之类的。
  实际上。
  遗弃任何家庭成员,都可以构成遗弃罪。
  “又学到了一点,up的视频干货很多啊,我邻居好像也没管他的父母,我打算给他转发一下这个视频。”
  “遗弃罪原来还能这么用,就是遗弃罪的判刑太轻了。”
  “不过好像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起诉遗弃罪,如果没有严重后果,是不是就不构成遗弃罪了?”
  “卧槽!大家快去学法专区看看,那里的人都快讨论疯了!”
  “……”
  秦牧拿着手机,不断翻阅着粉丝的帖子。
  翻着翻着。
  突然看到了有人提醒,说是学法专区非常热闹。
  “学法专区?”
  他愣了一下。
  下意识的点开了学法专区。
  果不其然。
  看到了一条接着一条的帖子涌现出来。
  讨论热度都非常高。
  全是围绕本次的遗弃罪展开的。
  和其他两个板块的帖子不同。
  学法专区里的帖子,更多的是从学术角度讨论遗弃罪。
  “我刚翻阅了一下遗弃罪的法条,只有三类人被遗弃才能构成遗弃罪,如果老人有收入,便不构成遗弃罪,这也太不合理了。”
  “这法条就有毛病,我都被遗弃了,我就不能想方设法搞点收入吗?”
  “还需要构成情节严重,这特么就离谱,我代理过好几个被子女抛弃的老人的案子,居然没一个构成情节严重!”
  “各位大佬,我有个大胆的想法,若是身边有被子女抛弃的老人,可以教他们去沿街乞讨,拍照取证,分分钟满足情节严重!”
  “……”
  看着这些网友们发表的帖子。
  秦牧嘴角抽了抽。
  这个专区……
  网友的专业程度,明显高出了其他区。
  大部分是刚入行的律师。
  还有许多人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打算以后当律师。
  而他们讨论的这些内容……
  有些他都没想到。
  比如说。
  遗弃罪的构成,必须要满足情节严重,情节一般的遗弃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而在司法解释里,将情节严重的行为分为五大类。
  一是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二是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三是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四是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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