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二百四十四章 怎么又是张玮辩护?(4/5)



  数罪并罚之下。

  每人的刑期都能降低至两三年左右。

  加上老人的这层身份……

  大概率适用于缓刑。

  “咚——”

  屏幕里。

  审判长敲响法槌。

  在公诉人展示完所有证据之后,他重新看向了赵德柱等人。

  询问道:“对于刚才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你们有什么要质疑的?”

  目前来看。

  这些证据经过了专业部门的鉴定,并非是弄虚作假的。

  法院可以采信。

  而作为被告一方……

  也有对证据提出质疑,依法审理的权利。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方认为,公诉人刚提出的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偷窃行为。”

  赵德柱三人的旁边。

  张玮立即站了出来,先行鞠躬,朗声道:“这些证据,多是视频。”

  “视频里可以看到我方当事人的确曾多次偷窃南瓜,将其占为己有。”

  “至于抢劫罪……”

  他顿了顿。

  开始展开了辩护:“公诉人提交的这项证据里,只能说明胡问凝女士对老人们的行为进行了劝阻,但双方沟通之时,我方当事人并未采取暴力行为,也没有胁迫对方。”

  “在刑法中,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中性质最恶劣,判罚最严重的一种罪名。”

  “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我方当事人并未用任何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强行夺取公司财物。”

  “我方当事人大多是七八十岁的老人,甚至有许多达到了八十岁以上,劳动行为能力、威胁程度都不足以威胁到胡问凝女士。”

  “她眼睁睁的看着老人将瓜搬走,更多的是顾念老人年老体衰,而非是惧怕他们的胁迫。”

  “因此,在构成要件上来说,我方是不构成抢劫罪的。”

  针对这一项犯罪证据……

  他展开了全方位的分析,将抢劫罪直接给否了。

  之所以要构成抢劫罪……

  主要判定依据是是否存在暴力行为或者胁迫手段。

  而老人们……

  明显体力不行,不存在胁迫的可能性。

  无法将这项性质恶劣,判罚严重的罪名强行加在他们的身上。

  这样做无疑是不合理的,违背了抢劫罪的立法初衷。

  而养老院里。

  众人听到了张玮的这番质疑,也都瞪大了眼睛。

  “这个张玮……到底是哪边的?当着人家的面,将东西抢走,这都不构成抢劫?”

  “我记得我们出去钓鱼的那次,小秦钓上的阴沉木就是被人当面抢走的啊。”

  “那次都构成了抢劫,为啥这次就不构成了?”

  “小秦,这到底是咋回事?”

  “……”

  张清源等人纷纷侧过身。

  盯着秦牧。

  满脸的疑惑。

  就连万中元也露出了诧异之色。

  显然。

  张玮的这番言论,他也没搞明白。

  “抢劫罪需要的是暴力行为或者胁迫手段,最好是满足了双方实力差距过大的条件。”

  秦牧望着众人,微笑着解释道:“我之前阴沉木被抢,对方是六个大汉,而我手无缚鸡之力,加上全程录像,对方言语狠厉,存在威逼行为,自然构成了抢劫罪。”

  之前阴沉木的案子……

  他亲手送进去了六个人。

  全是抢劫罪。

  抢劫金额巨大。

  判处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而赵德柱等人……

  他们虽然也当着面抢走了南瓜,但考虑到双方实力差距并不悬殊。

  加上老人们行动缓慢,体力不行。

  不足以对胡问凝构成威胁。

  胡问凝其实可以强行阻止,但她却因为赵德柱等人的年龄而没有当场阻止。

  这次退让在情理之中。

  因此不构成抢劫。

  “原来是这样?可惜当时小秦没在场,不然高低给他们构成一个抢劫罪铁证!”

  “懂点法还是有用的,难免某些时候就可以凑够证据,将对方送走。”

  “小秦,你确定你手无缚鸡之力,打不过那六个人?”

  “我觉得,如果要构成双方实力差距悬殊,除非是胡问凝当场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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