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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入室盗窃?不不不,这是入室抢劫!(2/3)


  “但你没有珍惜。”
  “现在知道后悔了,晚了!”
  “我只能送你一句话。”
  “不作死,就不会死!”
  说完,张伟起身离开。
  “张律师!张律师!……”
  尤前程在后面扯着嗓子大喊。
  但张伟就好像没有听到一样,脚步不停,大步流星,很快便走出去了。
  原以为好不容易碰到一个听话的当事人。
  甚至还拿到了姜白的谅解书。
  形势一片大好。
  结果……尤前程那蠢货,居然来了这么一出。
  没救了。
  ……
  另一边。
  姜白在派出所录完口供之后,就回到了家。
  坐在沙发上。
  他不由得感叹科技的力量。
  智能门锁真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
  姜白家里安装的这款智能门锁,有自动报警功能。
  只要检测到陌生人在门口逗留时间超过十秒钟,就会给绑定的手机发送报警信号。
  也就是说……
  其实还没等尤前程动手,姜白就已经发现了他,并且通过智能门锁上的高清摄像头,亲眼看到了他的一举一动。
  门也是姜白远程控制打开的。
  要不然,这种高科技智能门锁,再怎么不靠谱,也不至于随便来个人就能用指纹刷开吧?
  这招叫做请君入瓮。
  姜白想了想,给罗大状打去电话。
  把大致情况说了一下之后,问道:“罗大状,你说像尤前程这种情况,故意毁坏财物罪,加上入室盗窃罪,再加上毁灭证据罪,能判几年?”
  “你说了三个罪名,就错了两个。”罗大状笑了笑,说道。
  “蛤?”
  姜白微微一愣。
  罗大状解释道:“刑法里并没有‘毁灭证据罪’这个罪名,只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指的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注意,这个罪名的行为人并非当事人,而是除当事人以外的人。”
  “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因此不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当然了,像尤前程这种毁灭、破坏证据的行为,虽然单独拎出来不成立刑事犯罪,但是在法庭审判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时候,会将其考虑进去,从重判处。”
  姜白恍然大悟的“哦”了一声,“原来是这样,那入室抢劫又是怎么回事?他不是盗窃吗?”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本来就是很容易发生转换的。”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入室盗窃行为的时候,被发现了,并且在室内,对对方实施了暴力行为,那么就构成了入室抢劫。”
  接着,罗大状举了个例子:“假设张三潜入李四家里偷东西,从始至终都没有被李四发现,偷了东西后悄然离去,这就是入室盗窃。”
  “如果张三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李四发现,他对李四使用了暴力,并且这种暴力行为发生在李四家中,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入室抢劫。”
  “但如果张三动作敏捷,被李四发现后第一时间就逃出室外,见李四追出来,他恶向胆边生,捅了李四一刀,因为这个暴力行为发生在室外,不能认定为入室抢劫。”
  不愧是罗大状。
  总是能把那些晦涩难懂,跟天书似的法律条文,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清楚。
  即便是没有经过义务教育的人听了,都完全能听懂。
  姜白自然也听明白了。
  入室抢劫啊,这很刑,比入室盗窃刑多了。
  罗大状接着说道:“其实刑法里也没有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罪名,这两个只是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其中一种严重情形。”
  “原来如此,我明白了。”
  “罗大状,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个门吧,其实是我自己远程控制打开的。”
  姜白问道:“这个到时候上了法庭,会不会不太好解释?”
  “解释?为什么要解释?”
  “这是你自己的家,你愿意开门就开门,愿意关门就关门。”
  “这有什么问题吗?”
  罗大状说道:
  “毕竟,你只是喜欢在半夜两点多,打开房门透透气而已,又没有主动邀请对方进来,也没有明确表达出这个意思。”
  “对方未经允许就进入你的家,这就是非法行为。”
  “到哪儿都是你占理。”
  “这我就放心了,谢谢你罗大状。”姜白笑着说道。
  “不用谢,记得交钱。”罗大状淡淡的说道。
  “……”
  “规矩我懂。”
  付费咨询嘛,虽然两个人已经很熟悉了,但有些规矩还是不能破。
  律师最讨厌的,就是所谓的亲友来免费咨询。
  就好比医生很讨厌熟人来免费问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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