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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作死界的最强王者!(1/3)



  面对尤前程这种极品当事人,张伟是一句辩护都不想说。
  但不说又不行。
  万一这货向律协投诉一下,他说不定就得被停业,甚至有吊销律师证的风险。
  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忍着恶心,压着怒火,  帮这种猪队友往回找补找补。
  “尊敬的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
  “我方当事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并且深感悔恨,愿意尽一切所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我方当事人没有什么想说的,  也认可司法鉴定报告给出的赔偿数额,愿意全额赔偿。”
  听到这话,尤前程张了张嘴,  似乎想说什么。
  但想到开庭前张伟的警告,又不敢随便开口。
  其实张伟的思路完全是没问题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已经没有办法挽回了,损失数额有司法鉴定报告,又不是菜市场,不可能给你讨价还价的机会。
  而且尤前程还有试图毁灭证据的恶劣行为。
  光是这个罪名,至少都得判他个六七年的。
  换做任何一個大律师过来,也没有可以发挥的余地。
  唯一可能存在的,极为渺茫的机会,在抢劫罪上面。
  而这也是张伟主攻的方向。
  他拿起早已准备好的辩护思路,开口道:
  “对于检方认定我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适用法律正确,  我方不存在异议。”
  “但我认为,  我方当事人存在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具体如下:”
  “第一、我方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  悔罪深刻。”
  “从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可以看出,  归案后,我方当事人积极、主动、全部、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他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并曾委托本人向被害人当面致歉。”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院量刑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二,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
  “我方当事人本意是入室盗窃,因被户主发现,发生冲突,从而转化为入户抢劫,对此我方当事人事前并无预谋,且没有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三,我方当事人主观恶意性不大。”
  “他仅仅是因为难以负担巨额赔偿,因此铤而走险,  临时起意,  潜入被害人家中,意图盗窃部分变质食材。”
  “第四,本案情节轻微,属于抢劫未遂……”
  张伟一口气陈述了四条辩护思路。
  最后,他略作停顿,深吸一口气,继续说道:
  “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且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主观恶意性不大,具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考虑到我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说完,张伟向着法官方向微微鞠躬。
  随后落座。
  他能说的,能做的,只有这些了。
  剩下的事情,就看公诉人的发挥,以及合议庭的意见。
  张伟刚坐下,沈天赐就站起来了。
  “反对!”
  沈天赐声音洪亮,话语铿锵。
  “对于辩方律师的四条主张,我全都有异议!”
  “第一,关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这一点,从表面来看确实如此,归案后被告人积极主动的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但这能说明什么呢?”
  “他都已经人赃并获了,除了认罪,还有别的路可走吗?”
  “第二,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确实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但是从被害人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以及两人的口供中可以得知,在被发现之后,被告人曾先后两次向被害人发起攻击,第一次更是手持螺丝刀!”
  “虽然螺丝刀不算管制武器,但杀伤力依旧不容小觑。这已经算得上持械抢劫!”
  “之所以没有酿成严重后果,那是因为被害人年轻力壮,且选择了合适的武器用来防身。”
  “如果被害人是个女孩子呢?如果被害人是个老人呢?恐怕他能不能出庭都还是个问题,这叫社会危害性不大?”
  沈天赐连续几个反问句,彻底掌控了局势。
  听到这里,张伟已经知道回天乏术了。
  本来他所谓的四条辩护思路,就是硬着头皮总结出来的。
  只要公诉人稍微专业一点,都不难反驳。
  这还没完,沈天赐继续说道。
  “第三点,辩方律师称被告人主观恶意性不大。”
  “但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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