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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审着审着,多了一项罪名?(1/4)



  周超群深吸一口气,稍微缓解了一下紧张的情绪,缓缓开口道:“我方当事人对公诉人的指控供认不讳,承认犯下敲诈勒索罪。”
  “但还请合议庭知悉,我方当事人是从犯,他完全是受到了一号被告人的怂恿和蛊惑,才会误入歧途,  整个犯罪思路也是一号被告人制定。”
  “而且在犯罪行为中,我方当事人起到的作用较小,仅仅是作为‘引子’,具体的敲诈勒索行为,完全是由一号被告人实施。”
  “考虑到我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作用较小、存在感弱的情况,我认为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周超群逐渐进入状态,找到了自信。
  “除此之外,在警方的审讯中,  也是我方当事人率先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当时警方尚未掌握的其他情况,应当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甚至具有一定的自首成分。”
  “我方当事人愿意尽一切所能,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赔偿被害者的损失。”
  “综上,请求合议庭对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处。”
  说完,周超群缓缓落座。
  心态颇为放松。
  相较而言,刘明亮的情况要比王朋好很多。
  给他辩护也会更容易一点。
  周超群还是颇有信心的。
  他话音刚落,公诉人还没说话,张伟便率先开口了:“二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其当事人为从犯,我不认可这种说法,  还请举证。”
  周超群早有准备,立刻举起一份证据,说道:“这份证据,  是两名被告人的威信聊天截图,时间是今年1月X日。”
  “从聊天中可以看到,  一号被告人说‘今晚行动,争取来个开门红’,三分钟后,我方当事人回复‘好的’。”
  “而根据警方的调查可以得知,当天正是两人首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日期!”
  “通过这份聊天,我有理由相信,在该次犯罪行为中,一号被告人起到了主导作用。”
  “除此之外,这里还有另外几份聊天截图,从两人的多次谈话中都能看得出来,一号被告人明显处于主导、强势地位!”
  周超群将提前准备的几份证据提交给合议庭,继续说道:
  “另外,两人的分成比例也足以说明一些东西。”
  “对于非法所得,我方当事人占四成,而一号被告人占六成。”
  张伟微微皱眉。
  这些情况确实对王朋颇为不利。
  不过就这些东西,可难不倒他。
  “我认可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但并不认可其关联性。”
  “而且这份证据的证明力度不够,单从几段简单的聊天,并不足以说明什么。”
  “至于分成比例问题,与主犯从犯的定位没有直接关系。”
  张伟一番轻描淡写,  把便轻松推翻了周超群的主张。
  后者眉头微皱,立刻起身辩驳。
  于是……
  法庭辩论双方,变成了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公诉人都空出来了。
  沈天赐也乐得清闲,稳坐钓鱼台,坐山观虎斗。
  张伟和周超群都竭力想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是从犯,对方当事人是主犯。
  并且都列举了一些证据。
  但问题就在于,两人的证据都不算直接证据,无法强有力的证明自己的观点。
  王朋和刘明亮最重要的一次谈话,也就是明确敲诈勒索具体方式方法的那次,是在饭桌上进行的,没有聊天记录,也没有录音录像。
  两名被告人各执一词,都坚持声称是对方率先提出想法的,也是对方怂恿和蛊惑的。
  他们都不想放弃这個机会。
  毕竟主犯和从犯的判刑,可是有很大差距的。
  两个辩护人自然也是以此为主要的辩护思路。
  你来我往,互不相让。
  辩论了大半个小时,眼瞅着都十二点了,也没有得出一个结论。
  虽然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张伟始终占据着上风。
  但这种优势远远无法达到转化为胜势的程度。
  毕竟缺少强有力的证据。
  最终,法官陈忠汉无奈的敲下法槌,宣布暂时休庭一小时。
  中午一点,重新开庭。
  随后便跟陪审员退出了审判庭。
  “刘明亮,你踏马背刺老子是吧?你给我等着!”
  “我怕你不成!要不是你个狗日的,我也不至于上法庭,进监狱!”
  王朋和刘明亮吵吵起来。
  很快便被法警押下去了。
  在休庭期间,他们将会被暂时关押在法院的羁押室。
  姜白笑呵呵的摇了摇头,背着手,大摇大摆的走出审判庭。
  在法院旁边的餐馆里,开心的炫了三大碗白米饭……
  法院羁押室内。
  “刘先生,我再问你一遍,你确定通过代驾设置陷阱来讹钱这个想法,最初是王朋提出的?”
  周超群盯着刘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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