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被逐出法庭的被告,大快人心的判决!(为盟主大昕仔加更1)(4/4)
行不符合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张仁杰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恶意,不应被认定为受到杜彦森的教唆……”
陈忠汉简单陈述之后,沉声道:“本院认为,杜彦森的行为不成立教唆犯罪!”
“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五条,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检察院关于杜彦森的诉讼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希望杜彦森今后能够谨言慎行,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故。”
听到这里,杜彦森顿时松了一口气。
心也落回了肚子里。
张伟也不由得嘴角上扬,露出一抹笑容。
能在公诉案件中打败公诉人,为被告赢得无罪辩护,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两人相视一笑。
陈忠汉接着宣读张仁杰的判决结果。
“经过法庭调查,张仁杰涉嫌六条罪名,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不存在任何疑点。”
“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张仁杰医疗事故罪、妨害作证罪、代替考试罪、非法行医罪、买卖证件罪、诈骗罪成立!”
“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恶劣,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多人造成严重伤害,情节严重,对其从重判处。”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向一号民事原告人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十万零七千二百二十五元。”
“判处被告人向二号民事原告人……赔偿九万九千一百三十元。”
“判处被告人向三号民事原告人……”
法官庄严洪亮的声音,宣告了张仁杰的最终判决。
二十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经济赔偿!
此外还有一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这些规定从表面上看,似乎离大多数人的生活比较遥远。
不少人甚至觉得自己一辈子都用不着行使这些权利。
嗯……
举个简单的例子。
别人在网上键政基本不会有啥问题,言论自由嘛。
但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键政,可能就会被请去喝茶了。
因为你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了呀,你有什么权利在网上针对某些事件发表你的看法呢?
而这个影响,还只是剥夺政治权利其中比较轻微的……
当然,此刻对于张仁杰来说,不管是剥夺权利还是赔款,都不重要。
他整个人已经被“二十年有期徒刑”给砸懵逼了。
双腿一软,身体一晃。
“叮呤咣啷”就摔倒在被告席上。
陈忠汉淡淡的瞥了一眼,目光古井无波,接着说道: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被告人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咚!”
法槌落下。
如同一柄重锤,狠狠的砸下。
张仁杰顿时嚎啕大哭,如丧考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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