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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就因为两块钱,起诉了一个餐饮业巨头?(8K)(4/6)

巾纸确实不贵。
  二来,吃火锅,尤其是麻辣锅底,真的很费纸巾,懂的都懂。而火锅店提供的这一盒餐巾纸,不仅质量好,而且量也大,确实是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客人的难题。
  可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貌似火锅店确实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提供了餐巾纸,甚至是“强迫”提供,因为你下单就会自动添加餐巾纸到购物车,还没办法取消。
  这不就是捆绑消费,强制消费么?
  这么一想的话,好像真的有点不太对劲啊。
  视频继续播放。
  “昨天,我和几个朋友在小和家餐厅吃饭,这里要说一句,这家的饭菜还是挺好吃的,我们也吃的很开心。”
  “可是在结账的时候,我却发现账单最后一行多了一个项目,餐巾纸一盒,费用是两元。”
  视频画面中出现了一个账单截图,其中最下面一行被红色线条圈了出来——“餐巾纸
1盒
2.00”
  截图停留一两秒后渐渐隐去,姜白继续阐述着:
  “可问题来了,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向餐厅主动要过餐巾纸,那餐巾纸是本来就在桌子上放着的,而且我们也从来没有动过,甚至连一滴菜汁都没有掉上去,没道理向我们收费啊。”
  “我向餐厅提出质疑,可好说歹说,对方就是拒绝取消这个收费项目,态度很强硬。”
  “说自动提供有偿餐巾纸,是总公司定下的规定。”
  “各位,你们说说,这事儿合理么?”
  对啊,这事儿合理么?
  相信视频看到这里,已经有不少人开始沉思起来了。
  至少,允姐和季小萌就觉得,川辣子火锅店强行添加餐巾纸到购物车里,这种做法就很不合理!
  “我跟店长据理力争,但对方始终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取消餐巾纸收费。”
  “我也不想因为这个争执,影响到其他就餐的客人,所以最终还是按照账单付了钱,但这个事情肯定不算完。”
  “今天上午,我去咨询了罗大状,他告诉我,餐厅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我们俩一合计,一纸诉状把小和家告上了法庭。”
  画面中出现了立案回执。
  被告方赫然是“小和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允姐美眸中闪过一丝诧异。
  小和家,是非常有名的连锁餐饮品牌,东海也有好几家分店,据说这个品牌在全国餐饮品牌里面,都能排进前十呢。
  这可是个真正的庞然大物啊。
  姜白竟然,就因为两块钱,起诉了一个餐饮业巨头?
  这太疯狂了吧!
  不过,不得不说,这种做法,真的很姜白。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说,不就是两块钱的餐巾纸吗,你用就用了,没用的话带回家就好了呀,又没有什么损失,至于这么上纲上线?”
  “对此我想说,至于!”
  “这个事情跟钱多钱少无关,这是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
  “权益,不是从天而降的,是需要争取的。以前没有人争取,所以某些商家才会理直气壮的这样去做,甚至变本加厉!”
  “在此我斗胆化用那位维新志士的话,各方维权无有不奋勇当先者,今消费者维权,奋勇当先,自我辈始!”
  “后续进展,请大家持续关注。”
  “咵!”
  视频结束了。
  “哇塞!姜白也太勇了吧,居然真的把一个餐饮业巨头起诉了!?”
  季小萌震惊不已。
  允姐抿着红唇想了想,拿出手机扫码打开小程序,把费用支付了。
  随后拉着季小萌的手走出火锅店。
  并拨通了12315消费者举报热线:“喂你好,我想举报……”
  川辣子火锅店的行为,除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有关规定之外,还违反了《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火锅店采用二维码线上点单的方式,强行搭配“餐巾纸”作为默认选项,且无法取消和修改,这就是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
  以前一直没在意,但这次,允姐要向姜白学习,也来较个真儿。
  虽然懒得去起诉,不过顺手打个举报电话还是没问题的。
  ……
  与此同时。
  粤省,广市。
  小和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大楼,三十三楼,董事长办公室。
  年过五旬的董事长姚建忠坐在老板椅上,脸上带着淡淡的笑容,正在查看各区域负责人递交上来的报表。
  从报表来看,这一季度的盈利情况明显比上一季度更好!
  这是个好消息啊。
  小和家几乎是姚建忠白手起家干起来的,在零几年的时候,还只是个小作坊。
  三年完成原始积累,五年逐渐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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