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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章 我实名举报龙城银行行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4)

龙城银行法务部的赵凯。

  范海天没心情跟他寒暄,直入主题:“我挪用了行里三千万,现在银监局调查组已经在调查,事情估计很快就会败露。老赵,你得给我分析分析,支支招。”

  三千万!

  听到这个夸张的数字,赵凯顿时瞳孔骤缩,面露惊色。

  沉吟片刻后缓缓开口:“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成立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行长,我可以问下你挪用公款的用途吗?”

  范海天满脸的懊恼:“借给我小舅子做生意……”

  “……”

  赵凯嘴角抽了抽,三千万啊,还是公款,说借就借了。

  “你这种情况,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16年颁布的《最高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就是‘数额巨大’。”

  “你挪用了三千万,这个数额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什么!?”

  范海天大惊,脸色瞬间变得苍白。

  他知道自己会有麻烦,但没想到麻烦会这么大。

  连忙问道:“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刑?”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快把挪用的公款还回来。”赵凯说道。

  凡是经济犯罪,基本上都跟涉案数额有关,比如诈骗罪、受贿罪、贪污罪等,数额越大,刑罚也就越重。

  而最有效的减刑办法,就是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

  挪用公款罪也是如此。

  归还跟不归还,在量刑的时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范海天连忙问道:“那如果,我把钱全都还上,会被判多少年?”

  赵凯想了想,说道:“这个很难说,要看有没有其他情形,以及当庭辩护的情况……”

  “你就说个最好的结果,没事,放心说。”

  “……最好的结果,应该也不会低于十五年。”

  听了赵凯这个回答,范海天的心彻底沉了下去。

  不还钱,无期徒刑。

  还了钱,十五年以上。

  妈的!

  傻子才还钱!

  范海天脑海之中瞬间产生了一个想法。

  转移资产,携款潜逃!

  范海天绝对能称得上有钱人,哪怕不算车子房子,光钱就超过千万,有这笔钱,到任何一个国家都能过得不错。

  如果再加上那挪用的三千万……

  下半辈子绝对能过得赛过活神仙!

  当然,前提是能逃出国门。

  趁现在银监局调查组还没有查到什么,正是潜逃的最好时机。

  想到这里,范海天跟赵凯道了声谢,便匆匆忙忙赶回了家。

  直奔书房。

  掀开沙发床,里面赫然是满满登登的鲜红色大钞!

  这便是范海天多年来辛苦工作、坚守岗位、早出晚归、呕心沥血的回报。

  作为银行行长,想捞点油水简直不要太容易。

  别的不说,单说银行的放贷业务。

  你一个企业要跟银行贷款,几百万不算少,几千万不算多。

  这么大的数字,贷款申请能不能审批通过是个问题,多长时间能贷下来是个问题,利息能不能降低几个点又是个问题。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你不得找行长表示表示?

  范海天表示自己就是个俗人,视金钱如挚爱,那是来者不拒。

  不过他在收钱方面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范海天觉得网络账户经不起查,哪怕是开在国外或者不记名账户啥的,只要被盯上了,照样无所遁形。

  相比之下,反倒是收现金安全得多。

  返璞归真,化繁为简。

  现在范海天决定跑路,自然得回来把钱都带上。

  有了钱,以后的路就会很好走。

  十几分钟后。

  范海天拉着一个黑色的行李箱,提着个沉甸甸的手提包,站在门口,最后看了眼自己的家,然后打开门便要离开。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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