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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章 罗大状的诉讼策略(2/3)

遗弃罪妥妥的。

  所以面对辩方律师的反驳,罗大状丝毫不慌,还是按照自己的既定策略继续举证。

  这次,他申请证人出庭。

  五个证人,都是郑爱霞的邻居,针对郑爱霞那三个子女的表现做出了证言。

  “法官大人啊,这三个人就是畜生!我跟郑大姐是几十年老邻居了,早些年的时候,他们偶尔还会回来转转,但是大概从七八年前开始,我就再没见过他们,我还以为他们都死外边儿了。”

  “我经常看到郑大娘一个人坐在院子里发呆,看着都让人心酸,三个子女没一个孝顺的。”

  “给钱?没有的事儿,别说给钱了,他们都没回来看过。”

  “平时不回来也就算了,可逢年过节的时候好歹回来看看吧?没有,他们一次都没回来过,郑大姐过年都是一个人过,有时候我们看她可怜,会给她送点吃的什么的。”

  “周边谁不知道郑大娘有三个不孝子女,哦,对了,我有一次听到郑大娘跟她大儿子打电话,说什么事情我倒是忘了,但我清楚的听到她大儿子在电话里骂郑大娘,骂得可凶了,我一个外人都听不下去!”

  证人出庭后,那是半点情面都没留,一个个控诉被告的不孝行为。

  这些证人证言,进一步把被告推到了悬崖边上。

  郑爱霞眼圈微红,默默地抹起了眼泪。

  反观被告席位的三个不孝子女,却一个个面露不忿之色。

  刘志华梗着脖子辩解道:“我那不是因为工作太忙了吗,哪有时间回家看看,而且我妈身体一直都挺好的,也不需要我们整天看着她啊。”

  话音刚落,刘志刚便迫不及待的说道:“法官大人明鉴啊,他们根本不了解情况就在那里瞎说!我们自己家的事情,用得着外人多嘴吗?他们只是邻居而已,他们知道什么啊他们!”

  刘爱玲也连忙说道:“没错!他们没见我回去,不代表我就没回去过啊,他们没见我给母亲钱,不代表我就真的没给啊。难道我做什么事情都要给他们汇报吗?”

  这兄妹三人,倒是难得的站在了同一阵线上。

  都在竭力反驳证人的话。

  见状,陈忠汉皱眉问道:“既然你们不承认他们说的话,那你们倒是具体说说看,你们什么时候回去看过老母亲?什么时候给过她钱?又给了多少?是通过什么形式给的?”

  “这……”

  刘志华三人顿时哑口无言,目光闪烁,脸色也不自然了。

  根本没做过的事情,怎么可能说得出来。

  而且在审判庭上,也不敢编瞎话——如果被戳穿谎言,那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顿时急得冷汗直冒。

  “法官阁下!”

  关键时刻,张伟站了起来,朗声开口:“基于我国现行刑法‘人权保障理念’,在实务中通常采用‘疑罪从无’原则。”

  “如果在审判阶段,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我方当事人确实无法证明他对原告有具体赡养行为,但原告方亦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遗弃行为。”

  “若按此情形,应当认定我方当事人无罪。”

  “因此现在的关键并不在于我方当事人能否证明自己无罪,而在于原告方是否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有罪!”

  疑罪从无!

  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

  具体来说就是,如果在审判阶段,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张伟很机智,他知道刘志华没办法证明自己对原告有过赡养行为,毕竟他压根儿没做过。

  所以就将难题丢给对方。

  你得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遗弃行为,而不是要求我方当事人证明他没有遗弃,对吧?

  谁主张谁举证嘛。

  更何况这可是刑事自诉,更加要求你自诉人要备齐证据。

  张伟刚说完,另外两个律师紧接着也开口道:

  “附议。”

  “俺也一样。”

  张伟目光怪异的瞥了两人一眼。

  这两个家伙,这是打定主意要抱大腿了。

  估计指望不上。

  看来这次庭审,还是得靠自己。

  想到这里,张伟接着说道:“子女与父母虽有血缘关系维系,但子女都不是圣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跟父母有些矛盾或者不愉快。”

  “大家扪心自问一下,你们有没有跟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发生过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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