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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章 郑爱霞:不调解,该怎么判就怎么判(2/3)

一套就好了。

  此时,罗大状站起身,淡淡的说道:“法律确实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但若是有人触犯了法律都能逃脱制裁,势必会让法律的威严和震慑性大大降低,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

  “至于我方当事人的晚年生活,就不需要辩方律师操心了。”

  “我已经为当事人联系好了养老院,往后余生她会在养老院中度过,但一应费用需要三名被告人负担,这一点,在起诉状中已经明确。”

  刘志刚的律师连忙道:“住养老院怎么比得上子孙绕膝,共享天伦呢?”

  罗大状瞥了眼刘志刚,嘴角微掀露出一抹讥讽的笑容,说道:“住养老院确实不是最好的选择,但总比留在三个不孝子女身边受气来得强吧?”

  “三名被告人对待我方当事人的态度有多恶劣,相信大家都看到了,甚至会进行辱骂。”

  “而且他们上了法庭都没有丝毫悔悟之心。”

  “他们的表现,实在无法让我相信他们会精心照顾我方当事人,正因如此,我方当事人才要求入住养老院,而非跟子女共同生活。”

  三个冥顽不灵,无药可救的人,打官司之前就对他们的母亲百般指责甚至是辱骂,经过这场官司之后,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即便口头上答应得好,但谁知道他们会怎么做?

  郑爱霞在他们身边,想必也不会得到什么好脸色,甚至可能会遭到虐待!

  与其如此,还不如去养老院。

  最起码养老院的护工态度还好点。

  因此,在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里便直接写明了,郑爱霞要入住养老院,而一应费用都要由三个被告来承担。

  经过一系列事情之后,郑爱霞也彻底看开了,就当没生过这三个不孝子女。

  自己去养老院住着,无忧无虑,说不定还能多活几年。

  到他们身边也只能是受气,何苦呢?

  听了罗大状的话,刘志刚的律师也无言以对了。

  旁听席上。

  姜白缓缓点头。

  不愧是罗大状,以一敌四占尽上风。

  当然,这也离不开三个大聪明被告的神级表现。

  总之庭审进行到这一步,已经再无悬念。

  遗弃罪肯定是没跑了。

  以三个被告那“桀骜不驯”的表现来看,减刑估计也不太可能。

  对此,三个辩护人自然也心知肚明,脸色变得越来越难看。

  只不过身在其位,就算做样子也得做足。

  依旧在努力辩驳。

  只可惜终究是无用功。

  罗大状语速快,吐字清,逻辑强,在法庭辩论环节占尽上风,将三个对手彻底压制。

  最终,三个辩护人接连放弃挣扎。

  这也意味着,遗弃罪已成定局!

  “张律师,这……现在什么情况啊这是?我怎么感觉非常不妙呢。”刘志华忐忑不已的向着张伟询问。

  张伟没有说话。

  他现在很心累,不想跟猪队友沟通。

  本案刑事上已经辩论完毕,但民事责任的划分尚未明确。

  具体来说,也就是三个子女各自承担赡养责任的比例还没定下来。

  赡养责任,是肯定要承担的。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成年子女本身就丧失了劳动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不需要履行义务——也没能力履行。

  但若是子女为多人,就涉及到赡养责任划分的问题。

  按理来说,多子女应当是平均分配责任,公平公正,谁也别心里不平衡。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复杂的。

  毕竟子女的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家庭结构、工作性质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有的人经济情况较好,生活富足,有的人穷困潦倒,居无定所,有的人身体健康无病无灾,有的人体质虚弱,经常生病……

  如果粗暴的平均划分责任,难免会引发一些问题。

  所以本案在民事责任划分上面,还需要综合考虑三个被告的具体情况。

  这个案子还算比较简单的,毕竟郑爱霞的诉求就只有金钱这一个,不会涉及到去谁家住之类的问题。

  现在要明确的,就是郑爱霞的赡养费(包括养老院费用以及日常开销、医药费等)应该按照怎样的比例来划分。

  简单来说就是,刘志华刘爱玲和刘志刚三人,各自出多少钱。

  “咚——”

  陈忠汉敲响法槌,开口道:“关于三名被告人遗弃罪的辩论到此结束,接下来,针对赡养责任划分进行辩论。”

  “啥意思啊这是?”刘志华有些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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