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2/3)

能会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无论他偷了没偷,如果不管的话,这个国家可能就完了呀。

  但同时是否又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占?”

  大家点点头。

  张斐道:“也就是说二者兼顾,这个小偷既侵犯了国家君主利益,又侵犯了个人权益,依照法制之法,该怎么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罚,又要赔偿个人损失。”

  “按理来说应该是如此。”张斐点点头,又道:“再说回方才汉朝那个经典案例,那田主希望用一头牛来抵偿,可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上官均答道道:“人们认为践踏庄稼已经是重罪,他们已经要接受刑罚,不应让他赔偿。”

  “有没有道理?”张斐问道。

  上官均不做声。

  “当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践踏庄稼是死罪,你都将我给杀了,还要我赔偿,这确实过分啊。”

  张斐道:“你们如果翻阅过类似的案例,你们就会发现,虽然自古以来,就没有什么赔偿条例,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你们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觑。

  张斐摇摇头道:“你看看,你们都是在读死书,书本上不写出来,你们就不知道。”

  有吗?赵顼回忆了一下,也没有什么头绪,于是左右看了看,“诸位可知?”

  许遵就答道:“是偿不罚,罚而不偿。”

  “不错,正是偿而不罚,罚而不偿。”

  张斐点点头,又道:“你们回去再仔细看看,在许多案件中,赔偿了,就不用惩罚,惩罚了,那就不用赔偿。可基于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顾国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要赔偿个人损失。这是不是过分了?”

  大家点点头。

  张斐又问道:“又该怎么办?”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减轻刑罚。”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不减轻赔偿?我们方才说得很明确,要以君主国家利益为先。”

  “呃。”

  上官均当即懵了。

  其他学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减轻赔偿。

  张斐道:“如果只有刑罚,而不没有赔偿,只是维护什么?”

  “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赔偿,而没有刑罚呢?”

  “个人利益。”

  “啊?”

  张斐笑问道:“国家让他赔偿给受害者的损失,这里面就不包含国家利益?”

  “包包含。”

  “当然包含啊!”

  张斐道:“国家为受害者填补损失,当然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故此减得一定是刑罚,而不是赔偿。因为减少赔偿,会造成个人利益的缺失,国家利益又包含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得到缺失。而减少一些刑罚,国家利益并没有缺失,可能还有所增,因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认同。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后,发现这屋主比自己都可怜,于是就放弃了,但出门又被抓住了,就此案来说,他没有偷东西,屋主也没有损失,赔偿无从谈起,只会面临刑罚,基于我们之前所言,这个惩罚是不是要加重呢?”

  大家一致摇摇头。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

  上官均就道:“因为道理上说不过去,他都没有偷东西,也没有伤害他人。”

  张斐点点头道:“法制之法强调的是正当权益,何谓正当,就是公平和正义,这个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再说回汉朝这个案件,践踏庄稼是重罪,这民以食为天,故此维护庄稼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在此案中,那农夫的牛是无意中践踏了庄稼,这其中有没有侵害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这得看律例是如何规定的?”

  张斐问道:“你说该如何规定?”

  蔡卞道:“这得看他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若是无意的,就应该轻判。”

  张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繇三旬。就是说,你盗采他人桑叶,哪怕不值一钱,也得服徭役一个月。

  假如有人故意采摘了一片桑叶,然后判他服徭役一个月,在法家之法中,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基于法制之法,这是不是对的?”

  大家又一致摇摇头。

  张斐问道:“为什么?”

  却又无人答的上来。

  张斐道:“没有头绪的时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

  大家想了想,还是没有头绪。

  富弼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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