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五百二十八章 文武与法(终)(5/7)

决策方面的不明,这是更有利于种副使,故此本庭长并不认为他有犯下矫诏和擅兴罪。”

  种谔双手捂住胸口,犹如从地狱直接上升到天堂。

  刺激!

  真是太刺激了!

  而郑獬等人,却是睁大双目,不敢置信地看着张斐。

  你这简直是睁着眼说瞎话啊!

  不等他们张口开喷,张斐就赶紧言道:“首先。就是关于擅发兵的嫌疑。而关于这一点,本庭长也在审理的时候提到过一些判定标准。

  这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整个招降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而种副使出兵绥州,只是事件中的一个行为。

  在招降一事上,所有证据都显示,朝廷是默许的,根据我们所调查的证据来看,边境上招降对方敌将,也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在整个治平年间,我所知道的就有十六例。

  而根据所有证人的供词来看,种副使并不知道嵬名山实则是没有答应归降,他是认为对方已经归降。

  而根据郭相公的供词,以及以往的事例来看。在归降这个过程中,一旦走漏风声,十有八九都是失败告终。而基于绥州地理位置重要性,以及朝廷并没有明确否决,那么种副使当机立断,选择出兵,这属于一个统帅该有的职权。

  并且,所有供词都表示,种副使是做了非常妥善的部署,这一点尤为重要,一个武将想立功,这是很正常的,谁又不想。我们要看得就是他是否有贪功冒进,而关于这一点,我主要看得是过程,而非是结果,而根据参与者的供词来看,他是有做充分的准备,确保万无一失,此非幸运。”

  这回轮到种诂、折继祖等一干武将们,暗自为张斐叫好。

  早就应该这么判了啊!

  对比起来,以前的判决,那简直就是粗糙的一逼。

  郑獬他们则是有些此意,如果判定出兵只是整场战争的一个行为,那么朝廷的决策,不在于出兵与否,而是在于招降与否,只要朝廷允许招降,那么出兵不需要朝廷的诏令来支持,那确实有很多先例可以给予张斐支持。

  战争已经打响,武将不可能动用一兵一卒,都得请示朝廷。

  折继世与大理河的部署,也没有请示朝廷。

  “而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种副使在出兵之时,并未告知陆知府。”

  张斐又道:“而种副使的理由有二,其一,他认为陆知府不会答应;其二,他不想连累种副使。这两个理由,都只是种副使自说自话,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故此我们皇庭并没有采纳。”

  种谔是一脸尴尬。

  那么问题来,你要都不采纳,那不是我有罪吗。

  张斐又继续言道:“在这一点上,本庭长认为这的确是属于种副使的过失,无可争议,但不足以定罪。原因就在于陆知府并没有反对诱降。”

  陆诜郁闷道:“我不反对,他就可以不征求我的同意吗?”

  张斐道:“必须是要的,故此我说这是他的过失,他理应要告知你一声。但是基于我们皇庭对于此类案件判定原则,我们更倾向给予最前线战斗人员更多的宽容。

  因为战机是稍纵即逝的,第一线战斗人员,不可能事事都向后方请示。在招降一事上面,青涧城就是第一线,虽然我也知道,当时种副使其实是有充裕向陆知府做出请示,但为了确保这个原则不被破坏,鼓励最前线的武将在战场能够当机立断,抓住战机,故此我们这判定它是一个过失,只给予警告,而不给予惩罚。”

  苏辙问道:“那你这不是鼓励武将违抗军令。”

  张斐道:“这个原则只适用于最先前线的战斗人员,如果种副使当时是处于后方,以及未有亲自带兵前往,那么他的所为就不适用于这个原则。因为我相信,他们用自己生命的做出决断,绝大部分应该是明智的。”

  苏辙一怔,不禁沉吟起来。

  这律法还能这么思考吗。

  武将们自然是小鸡啄米般地点头。

  说得可真是太好了。

  继续!

  继续说!

  这咱们爱听。

  此时,他们甚至有一种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感觉。

  张斐又道:“当然,这个原则之下,只是宽容,而不是判定无罪,具体有没有罪,还得根据具体情况来断定,而在此案中,种副使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并且不费一兵一卒,就收复绥州城。”

  种诂激动地问道:“这个原则是律法么?”

  这个原则实在是有利于武将了,应该写成律法。

  张斐道:“当你来到军事皇庭申诉时,它将适用于所有人。”

  武将们一听,立刻是心领神会,若有皇庭在,将来就不用害怕文官们的口舌笔墨了,至少你们冤枉不了我们。

  文官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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