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六百章 拨乱反正(1/5)

  北宋大法官正文卷第六百章拨乱反正这宋朝可以说是封建王朝中的一个奇葩,因为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商税大规模超过农税的封建王朝。

  根据统计,这北宋的商税是后面那明朝的数十倍之多。

  而这一切首先是得益于宋太祖最初颁布的《商税则例》,这是中国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商业税务法规。《商税则例》规定了征税商品的种类、税种、税率,以及对偷税、逃税的处理等内容。

  这不但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商税乱象,同时还将北宋的商业发展,推向了一个未曾想象过的高峰。

  由此也可见,这法制的重要性。

  然而,随着宋王朝财政危机的爆发,这商税也出现各种问题。

  在古代收商税是非常难的,没有谁会傻乎乎的会将钱送到你面前来,这必须得花钱请人去收税,这属于必要支出。

  可是在面对财政危机时,国家想得就是既要减少支出,同时又要增加收入,但这两者是非常矛盾的,因为目前国家的收入,主要是收税,而主要得支出,则是战争军费和官吏俸禄,军费是没法减的,那么要减少支出,就得裁人,可一旦裁人,收税的人就会变少,这税就收不上来。

  目前很多大臣批评王安石的新政,其中也涉及这个问题,王安石要开源,开源就需要招人,招人就会增加财政负担。

  比如说青苗法,要执行好青苗法,必须得请一批人去催债,这显然就会增加财政负担,这与司马光的节流政策,是非常矛盾的。

  但地球是圆的,只要你够贪婪,总会想到办法的。

  如何做到这一点,很简单,就是以奖励、抽成去代替固定的俸禄支出。

  其实以奖励和抽成,去激励工作人员收税,也是一种很合理做法,但是去代替固定支出,这一定会出问题的。

  朝廷的钱是不能少,就只能默许他们不按照税法去收税。

  一旦没了法,那就是拳头说话。

  比如说过税,根据《商税则例》,全国过税规定就是百分之二,但是目前河中府很多地方的过税,已经达到百分之二十。

  他们甚至于直接封闭那宽阔,不好收税的商道,迫使商旅过桥,或者走狭隘的道路,然后在那里设立关卡,盘剥商旅。

  直白来说,这就是一种强盗逻辑取代法律原则,以求能快速获得财富。

  这就是为什么当检察院控诉他们的时候,他们是理直气壮的反驳,是朝廷允许我们这么干的,你们现在这么做,反而是在卸磨杀驴,极其不厚道。

  但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利于商业发展的,而且张斐是要振兴司法,他怎么可能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发生下去。

  此外,王安石也意识到这个问题非常严重,因为官员不管事,真正管事的是吏,但他们都不拿俸禄,就只有一点点福利,他们有权,但无钱,你说他们会怎么干?

  王安石治吏的第一步,也是要给吏发工钱,只是说他没有单独拧出来说,而是放在免役税里面一块执行。

  可见王安石在宣传方面,可真是一塌糊涂。

  这一条法令其实应该大书特书,青苗法反而应该低调宣传,因为一个是发钱,一个是收利息,当然是该侧重于发钱,如此才能收获民心。

  或许王安石对此也没有太多信心,毕竟他的主要目的,还是要为国敛财。

  但不管怎么说,张斐与王安石在给吏增发俸禄这一点上,是有着共识,故此张斐才有底气让苏辙去跟他们谈判,表示愿意为吏争取俸禄。

  因为破坏司法的根本原因,就是不发俸禄,一定要将俸禄给补上。

  但是财政可不归公检法管,而是转运司的职权。

  目前官府还在与检察院交涉中,但双方都不肯让步。

  下面那些吏见检察院不让步,是闹得更凶,但他们也非常狡猾,专门在一些涉及到收税的事务上面,选择罢工,目的让官府收不到钱,看咱们谁耗得更久。

  目前整个河中府的过税,都是处于瘫痪的状态。

  这些官吏心里非常清楚,只要朝廷收不到钱,就会妥协的。

  这也是为什么蔡延庆会这么着急。

  但检察院方面还是非常强势,只是表示可以不清算之前的旧账,但是这种行为是决不允许继续存在,如果朝廷拖欠俸禄,你们可以来告,但不能用这种方式去敛财。

  你们罢工就罢工,跟老子没有关系,非但如此,检察院见对方不肯妥协,似乎也渐渐失去耐心,开始针对那些被逮捕的人进行起诉。

  外面的官吏还在负隅顽抗,但里面的人顶不住,因为检察院谅解协议中,惩罚是非常轻的,只是将霸占别人的还给别人,然后再罚点钱,就不会涉及到刑罚。

  他们现在都是有钱人,不愿意冒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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