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影视版权出售(2/2)
万元可以,我有一个要求,我很仰慕迈克尔·莱维特先生,希望鹅厂能帮我安排和莱维特先生单独对话的时间,半个小时就可以了。”
这才是陈元光的核心目的,作为网文作家,和版权运营圈还是沾点边,50万元的价格已经不低了,他充其量是个新人作家。
虽说陈元光估计他要是和鹅厂前脚才签版权出售协议,后脚鹅厂就会想方设法保障他能拿一等奖,后续他们才好运作。
郭伟想了半天才想到迈克尔·莱维特是谁,“没问题,莱维特先生完全是看在鹅厂面子上才来的,我会和我们同事沟通。”
目的就这么达成了,看上去很简单,离拿到诺奖获得者的亲笔推荐信就差一步,那就是在对方面前证明自己的学术能力。
但是这对接受过四百年后知识下载的人来说,是难事吗?
“那具体合作合同你到时候发我,我拿给律师帮我审一遍,没有问题之后我们就签。”陈元光说。
律师是陈元光母亲所在外企合作律所的律师,陈元光在来之前把事情大致和他母亲说了一下,陈母提出要找律师帮他审合同,避免被坑。
郭伟说:“没问题,另外不知道您对和鹅厂签约是否感兴趣?
我们可以把你包装成明星作家,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等全平台运营。”
换做是半年前,陈元光肯定不假思索地答应下来,但是现在,他得考虑考虑。
“我没有精力去运营读者,更没有精力去专门运营微博,而且《吉隆坡往事》这个只有六万字的中篇小说恐怕不足以包装成明星作家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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