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权途

第1146章(1/2)



建设厅的一位代表也确认了相关情况属实:第一,申请拆迁人要求强制拆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其补偿的测算标准不低于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第二,被拆迁人没有在相关规定的搬迁期进行搬迁以及提出高于现有方案的拆迁补偿标准,有一定的客观理由。希望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共识。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协调成功,那就依法强拆。

这些基本上算是陈述,主持人即时道:“以上为各方听证陈述人的陈述,下面将进入听证辩论环节,请有疑问和意见的各方代表举手轮流发言。请未发言的各位人士自觉地遵守听证会的纪律。”

于是,听证很快进了辩论与质疑阶段。

建设部门的代表首先抢得了发言权,“经调查了解,北街拆迁的相关房舍系简单的混砖结构,因拆迁达不成协议,后由西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持,经西江市公证处对分户评估单位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现场公证抽签结果,由评估公司对房屋产权人的私有房屋实施评估….可是,产权人不接受评估结果,要求被拆迁房屋要按每平方米高于市场价2.5倍计价。我们认为,由于目前通货膨胀,物价上扬,房价猛涨等现实客观原因,该被拆迁户的要求是有一定事实基础的,虽然提出的计价方式高于国家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但并不是毫无道理,,可是,这也不能满天要价,要讲依据,合理要求补偿。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冷静协商,达成共识,既维护产权人的及承租者的正当利益,又能有效推进旧城改造建设,共同促进三江省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被拆迁人等请的律师也谈了意见,“三江实业公司所提交的资料并非都是真实的,而且存在很多的不足。比方说,三层变为两层,层高2.9米被改为2.8米。并且没有提供任何可信的技术报告,公示后也没有进行过任何现场说明。产权人也并未正式提出过如每平米2.5倍市场价的补偿计价标准。因此,要求三江省政府、西江市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办公室驳回拆迁人的裁决申请。”

房屋产权人也紧紧跟着说:“我想请问,为什么拆迁范围一定要选择我们这里。大家都知道,现在都讲要保障居民住有所居,为什么不一点一点的规划建设,而要大面积的让几万人拆迁建设?政府部门是如何确定这个规划方案的?我们严重质疑个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希望你们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三江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助理作了答疑,他很无辜的说:“首先我要说明一个问题,我们只是承建商,旧城重建的区域以及需要拆迁那些住宅不是我们公司可以决定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按照政府旧城改造方案上列出的内容进行施工。但你既然问了,我也尽量去回答。这里我透露一下我们公司的一些决策秘密。我们之所以选择竞投这次的旧城重建项目是经过层层的考虑论证和相应的评估之后作出的。你们这块小区一直存在居住的不安全因素,一到下雨天就积水,是省城最低洼之处…这一进行开发之后,居住加上建设商业中心,建成后地价可以持续升值,建成后可以迅速带动这一带地区的发展,附近居民和企业都能从中获得很大的利益。这是一个双赢的决定,对你们好,对我们也好!在此,我重申,项目是政府提出的,我们公司的资格是得到政府认可的,我们公司只是作为这项方案的承建商,而且是通过政府举办的公开招标活动获得承建权的。”

接下来的一轮听证,主要是质疑问题。

被拆迁人请的律师认为:三江实业公司制订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虽然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订的,但是大家都知道,国家的政策是偏低,而且国家的方案是多年前制订的,经过这么多年,物价上涨,这么低的补偿标准根本无法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你们有没考虑到这个问题呢?而且你们是把我们这块地规划为居住小区、商业小区,混为一用,未来发展前景那么好,应该制订相对高的补偿标准。而且,三江省政府现在提出效能亮剑行动,这个行动首先是‘效’,其次才是‘能’这得体现出以人为本,人民服务,你们明知三江省城楼价那么高,国家的补偿方案与现实差距那么大,按这个方案补偿小市民难以生存,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怎么会批准如此低的补偿方案呢?

矛头直指政府。

曾省长只是认真的听,认真的记。

这前一任省长摆的烂摊子,自己现在只能接过来。

三江公司的律师也及时提出了拆迁质疑,“虽然说国家的政策多年前制定的,但是政府执行国家的政策是没有任何错误的,法不允许皆不行,政府按规定行事无可厚非。而且补偿标准是根据三江省的经济实际制订的标准,如果补偿方案真的如此的不合理,那为什么99%的居民都愿意配合呢?”

“大家要明白,正因为这是居住与商用混合而建,我们的投资将会比一般用地要大很多。我们要承建这个项目,设计标准是建立一个三十年不落后的居住区域和商用建筑群,投资规模大,建设成本高,在建成前期我们还会面临5年左右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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