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校园霸凌无罪?我送他死刑

第411章 要看见更多的压迫(1/2)

  此时的林默,已经是许多年轻人心中正义的化身。

  所以给龚化,莫宁康这些罪犯,杀人犯辩护,在大家心中是根本不能接受的。

  虽然大家都明白罪犯也有人权,也需要公正的审判。

  但无论如何,林默去辩护大家都不能接受。

  林默的正义就像是洁白的羽毛一样,去给莫宁康这样的杀人犯辩护,洁白的羽毛就会沾染上污点,那片美丽的羽毛便不再光彩,令人无法接受。

  大家纷纷在林默的评论区请求放弃辩护:

  “林律师,不要去啊,他们这些人就该死,为什么要替他们说话!”

  “对啊,我不能接受!”

  “他们的人权早就在杀人的时刻丧失了!没有必要替他们说话!”

  “......”

  群众的反应是激烈的。

  一时间,也有很多法律大V也都在论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比如知名林默粉丝,法界吴言祖就说道:

  “请大家理性一点,我觉得林律师替他们辩护未尝不是好事,这可以避免有律师从中作梗,通过法律漏洞给他们减刑,如果是林律师上场的话,会保持庭审的绝对公平的。”

  这一套说辞也引来了不少理智粉丝的支持。

  毕竟这是事实,大家都不觉得林默会绞尽脑汁给这几位罪孽之人减刑的。

  当然,也少不了罗大翔这位大V的评价。

  而他的评价就略显官方了一点。

  罗大翔:“在法律的框架下,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在被告未被判刑之前,他都拥有人权,保证他们的权益,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表现,这一次林律师做的没什么问题....”

  对于杀人犯该不该拥有人权,享受法律的保护,大家也是各抒己见,在网络上争论着讨论着。

  跟这个类似的论题就是——杀人犯到底该不该枪毙。

  这个论题实际上就是“重罪到底该不该重刑?”

  社会上的各类观点归属3类

  1.重罪就该重刑,以恐怖的刑罚来扼制人犯罪,企图让犯罪之人在犯罪之前想到恐怖的刑罚就放弃犯罪,这一类在古代律法中得以重用,比如凌迟,腰斩等恐怖刑罚。

  2.废除死刑。这个观点认为重刑会让已经犯罪之人没有回头之路,因为已经犯罪,反正是要被重刑折磨致死的,不如再多虐杀一些人,变得更加暴虐的杀人,甚至会令罪犯产生一种杀到就是赚到,自己被折磨致死也不亏的心理。

  会导致更严重,更加恐怖的凶杀案发生。

  3.目前的死刑判决,是比较折中的方案,也是各国,各派派法律教授,专家经过分析研究后总结出来的方案。

  当然,世界上还有一些人更加的激进,企图废除死刑

  林默自然也是看到了网络上各种言论,不过这都不是他的关心重点。

  无论网络上如何说什么,都无法操控的林默行动。

  “我维持正义的手段如果需要你们来操控的话,我就不是我了。”林默淡淡的笑着。

  随即,林默滑动了屏幕,跳转进了大学生论坛里面。

  相比起网络上的讨论,林默更加关注的是这次“抑郁症运动”的效果。

  虽然很多高校都已经做出了让步,但大部分都是比较顶级的学校。

  不能因为这些顶级学校做出了让步,就认为此次运动就成功了,要知道,占大多数的不是这些顶级的高校,而是各地的一二本,大专院校。

  难道他们就不是学生?

  就没有压迫了吗?

  或许,在那里,存在着更加严重的压迫。

  这些才是林默更加关注的。

  在这里,林默看到了更多的令人心痛的故事。

  比如一个ID名叫“自由之翼”大专院校的学生,就在论坛里面分享,他们大三出去实习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学校指定的企业实习。

  而这些企业,就拿这些学生当做黑工,工作强度高达14个小时。

  说是实习,其实就是黑工厂流水线。

  如果不去学校指定的企业实习,或者在实习期间承受不住了,逃跑的,就会得不到实习证明,也就无法拿到毕业证明。

  最离谱的就是,还没有工资,就连食宿都要自己交钱进去。

  这已经不是牛马了,而是交钱当牛马

  林默还私信了“自由之翼”,没有表露身份的询问了一下具体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主管实习的领导跟企业签订的合同,里面的弯弯道道那就有的说了,从中捞取了多少好处费,都不敢想象。

  这样令人心痛的故事,被很多大学生分享到了大学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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