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弱者的尊严

第二章 谁来恢复我的“村籍”(5/7)

以后从外地迁来的社员户,个别地方提出,应补摊股份基金后才能承包土地、耕畜和农具等,其做法是不对的。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是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而不是所有制的改变。因此,不管建立哪种责任制,生产队所有社员都有权承担耕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不能让合作化后迁入的农户补摊股份金。”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都要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凡合作化后迁入的农户,在承包集体耕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上,均与其他农户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其补摊股份基金。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0年2月7日
原来县政府10年前就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啊!而且运城行署在20年前就早已有政策了!咱村里的那帮干部让我们几户所谓的在合作化以后迁入的“外来户”交钱,原来早就是政府不允许的,他们简直是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可让王成志更为气愤的是,明明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的事,他和几位农户在苦苦申诉了近十年之中,竟然那么多干部推来推去,不闻不问!
打!这场官司打定了!王成志把文件复印一份后,揣在怀里,满怀信心地回到村里,给赵立保等人一说,大家全都欣喜若狂:这回有政策支持,我们的事好办了!
这几位农民实在太天真了,他们哪里想到,在现实中,有时老百姓一点点并不难办的事办起来会比登天还难!什么原因?当官的不真心为你使劲呗!
要打行政官司,进入司法程序,首先得让分管的副镇长签字。分管的那名副镇长,王成志骑自行车追了他五六次,好不容易追到他,他又推三托四地不愿搭理。最后一次王成志实在气愤极了,一把抓住又想溜走的那个副镇长的胳膊:“咱老百姓的事你不管,你算个什么干部?你今天要是不签字,我们永远不会再找你了!”
哈哈,老百姓舍得一身剐时,当官的也是害怕的。那副镇长见王成志这架势,尴尬地笑笑,最后不得不从口袋里掏笔签了字。
2001年8月12日,案子在县农经局立案,并于9月26日作出裁决,乔庄村应无条件重新分给王成志等农户承包田。
这算个球!当裁决书送达村里时,村主任竟如此不屑地将裁决书扔在了地上,还破口大骂王成志等:“想动老子头上的土?门儿都没有!”
王成志为此气得差点当场晕倒。
共产党的天下,咋就这个样呢?王成志不信邪,决意上诉。次年一月,他将村委会不执行农经局的裁决,上诉到农经局仲裁委。农经局仲裁委经过复议,再次下达裁决书。根据复议书,乔庄村委会应支付王成志等农户经济损失4万元,加上七年农业税等补偿共计10万余元。
仲裁书下达后,村委会主任不敢当面牛了,却又以补偿数额过大为由,拖着不执行。
赢了官司,仍然一份空头支票。王成志等人欲哭无泪,不得不重新踏上申诉的上访之路……
他们再次(也不知是第几十次了)找到县里,先是找到新任县委书记,又找到县长,再找到主管副县长和副书记……王成志他们在县委机关大楼里跑上跑下,几个领导你说是他主管的、他说是你主管的,转了一大圈,最后还是把球踢到了一位副书记那里。那副书记很生气,说他们都不管这事,凭什么我就该管你们的破事?
又饿又气的王成志走到那副书记的面前,脸对脸地问:你大书记怎么说话的?你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干部?你不当这个官,回你家去,就没人来麻烦你了。
不知是良心发现,还是理屈词穷,这副书记一脸不乐意地给王成志出了个主意:你们真想解决问题,有个办法,就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对啊!怎么我们就没有想到这一层呢?王成志的心里顿时对这位副书记泛起一丝感激之情:谢谢书记指点。
副书记不知是为自己找脱身之计,还是总算受了百姓的一回表扬,顺手操起电话,说:我知道你们这几年为打官司弄得很困难了,我让院长给你们少要点执行费吧!
王成志这回是真感激副书记了:谢谢!谢谢书记!
喂,院长啊,乔庄村有几位农民要到你们院里申请一项强制执行案,他们也不容易,你争取出面少收点他们的执行费。什么?要3000元哪!哎呀,他们已经非常困难了,照顾照顾吧!你可以减?减到1000元!这就好嘛!我代表几位农民谢谢你范院长了!
书记啊,1000元我们也实在掏不出来,这几年我们光跑申诉花的路费也有好几千了!再说也不知这回申请强制执行能不能算解决问题了……王成志一脸苦相地对副书记说。
唉,你们哪……副书记无可奈何地长叹一声,然后又操起电话:我给农经局打个电话,让他们先帮你们垫一垫再说吧!
缴了执行费,法院的判决很快下来了。5月17日,法院一名副院长和一名副庭长前后跑了两次乔庄村,结果因为村委会干部不配合,法院副院长无奈地对王成志说:你们村里的事太难办,看来非得让县委领导出面解决!
这绕了几大圈,司法程序等于白走了?王成志彻底弄糊涂了!
没有办法,我们法院办事有时候不也得听领导的嘛!副院长倒是很实在。
王成志气得差点吐血,司法程序走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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